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廊返廊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发现或获知有从境外入廊返廊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和村居报告。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入廊返廊的外籍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所有入廊返廊的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所有从境外入廊返廊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五、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有关人员线索。
六、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请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