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学院新闻

学院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点击数:4845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党委的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在图书馆综合楼九层会议室召开集中学习会议。学院党委委员薛树林、孙东辉、刘增禄、林姿峰、王振波、谷晓勇、唐励铭、李玉军、李宝东参加会议,学院党委书记薛树林同志主持会议。

本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安排了四个学习内容。一是《民法典》(1.《中共金年会app手机版在线登录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民法典>工作方案》。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3.《民法典》内容);二是学习民主集中制。三是传达学习《中共廊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和机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廊教工委〔2020〕16号)。四是学习《中共金年会app手机版在线登录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工作方案》。会上,各位党委委员分别就以上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了自身的学习体会。

会议认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学院各党总支、各处室、各系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为推进学院的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会议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于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不断加强对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的学习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尽责,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三是要继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分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守得住、管得好。

会议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党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一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刻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一致性,始终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两个维护”的制度基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政治上坚定不移、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时处处自觉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二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和落实好《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工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最后,薛树林同志就学院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树牢规矩意识。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也证明,民主集中制具有决策民主、决策共识、决策效率的优势,是适合中国的国情党情的。在学院工作中,我们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明确党委决策的规矩和程序,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等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切实促进学院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和议事决策的规范化。要树牢在这些议事决策的规矩意识,为学院各级党组织发挥效能,为学院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筑牢制度基础。

二是提高决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运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学院在发展过程中涉及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招生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在决策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职能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集思广益,从而形成科学、正确的决策。学院要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通过集体会议制度,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要切实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作用,健全实施细则,为师生员工参与学院决策提供各种平台,促进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维护群众利益。学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和要求。要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组织生活,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让教职工及时了解、监督学院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健全落实基层党支部会议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调查研究制度,拓宽建言献策渠道。学院处级以上干部每人都要联系一个班级,及时参加所在班级活动,认真收集师生的建议和诉求。

四是贯彻落实党委决策。对于学院党委的决策事项,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要毫不保留地认真执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更要带头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在学院高效运转。要对集体决策事项,持续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通过采取随机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学院各部门落实情况。要不断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各部门在工作中都要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五是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追责问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学院也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发挥追责问责震慑力度。要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界定调研失误、决策失误、执行失误的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适用范围,明确责任追究的认定标准、执行程序和问责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坚决落实责任追究。


党委书记薛树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党委副书记、院长孙东辉出席会议

党委副书记刘增禄出席会议

党委委员、副院长林姿峰出席会议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振波出席会议

党委委员、副院长谷晓勇出席会议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唐励铭出席会议

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李玉军出席会议

党委委员、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李宝东出席会议


图文 ‖ 组织人事处   靖林

XML 地图